一、依據「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手冊」之表3格式3之2及表5,「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為千元表達,請以無條件進位至千元辦理。
二、本繳回案各校至系統申請時「併決算申請作業」請無條件進位至千元申請。
三、超支併決算作業 相關說明如下:
1.會計科目:國中(小):國民教育計畫-國民中(小)學教育-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91Y 其他。
2.案由說明:繳回教育處113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非留存賸餘款。
四、俟本府核定後另案函知非留存賸餘款繳回本府教育處事宜及時程時,再請各校以實際核定繳回數開立付款憑單。
五、範例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