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學校如有承辦精進計畫【全縣性研習、輔導團團員代理代課費、團員每週固定減課代課費、團員差旅費總團務研習、專任輔導員調府支援所遺代理代課費】等經費不足情形,請於5/26下班前函文說明不足之原因及金額,並辦理申請經費撥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