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修正「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名稱為「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法律位階改為自治規則之「辦法」,須遵循本府「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法制作業要點」,自治規則制定程序;各校依實際情形及需求訂定各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範本為格式參考),惟各校收費標準表參酌本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訂定實際收費數字。
二、承上,請尚未訂定之學校檢附以下文件,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 a0981071308@hlc.edu.tw
1.草案總說明
2.逐條說明
3.附表逐條說明(申請書、場地收費基準表)
4.草案本文
5.學校會議記錄
三,以下為尚未踐行本府訂定程序之學校(請下列學校預先準備,可致電本案承辦人,如說明六):
國中:
花崗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宜昌國中、吉安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瑞穗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東里國中、南平中學
國小:
明禮國小、明廉國小、明恥國小、信義國小、復興國小、忠孝國小、鑄強國小、國福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嘉里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光華國小、南華國小、化仁國小、平和國小、豐裡國小、志學國小、月眉國小、水璉國小、鳳林國小、大榮國小、林榮國小、鳳仁國小、光復國小、太巴塱國小、大進國小、瑞穗國小、瑞美國小、鶴岡國小、舞鶴國小、奇美國小、富源國小、瑞北國小、豐濱國小、靜浦國小、新社國小、玉里國小、源城國小、樂合國小、觀音國小、三民國小、春日國小、德武國小、中城國小、長良國小、大禹國小、松浦國小、高寮國小、富里國小、萬寧國小、永豐國小、學田國小、東竹國小、東里國小、明里國小、吳江國小、秀林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佳民國小、銅門國小、水源國小、崇德國小、文蘭國小、景美國小、三棧國小、銅蘭國小、萬榮國小、西林國小、見晴國小、馬遠國小、紅葉國小、古風國小、立山國小、卓楓國小、西富國小、大興國小、中原國小、西寶國小。
四、第一梯次尚未送繳資料學校(原定繳交期限為 5 月 9 日)務必於 8 月 8 日(星期五)前送繳資料:
第一梯次學校已送名單:
國中:玉里國中、吉安國中、宜昌國中
國小:忠孝國小、明恥國小、明廉國小、信義國小、嘉里國小、西林國小、明禮國小、
第一次尚未寄送學校名單:
國中:花崗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
國小:復興國小、鑄強國小、國福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
五、請第二梯次學校於 8 月 22 日(星期五)前送繳資料:
第二梯次學校:
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
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光華國小、南華國小、化仁國小、平和國小、志學國小、水璉國小、大榮國小、鳳仁國小、光復國小
六、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人 8462860#319 ,湯先生。
七、自治規則(程序)、注意事項及範本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