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28828A 號。
二、為配合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後競業禁止等相關規定,另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爰修正指引,並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 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三、爾後相關法規如有修正,將再行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