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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42801433B 號函辦理。
  2.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3.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專員,電話:( 02 ) 7736-7892 。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楊琁如
連絡電話: 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5-04-18 14:01:00
最後修改: 2025-04-21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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