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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申請介聘至新竹縣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應知悉事項

一、 新竹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學年度將依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4 項增置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 2 名,並列入縣外介聘單調缺額,該缺額具體業務內容如下:
(一) 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作業。
(二) 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回訓作業。
(三) 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四) 整合身心障礙教育相關資源,提供特殊教育之鑑定、諮詢、輔導與服務,以辦理鑑定評估作業為主。
二、 請欲申請「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前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審慎評估。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江孟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2
公告時間: 2025-04-10 08:23:00
最後修改: 2025-04-10 0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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