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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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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以院授主基法字第1140200447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
依據內政部 114 年 3 月 31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0968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
1) 行政院 函0321.pdf
2)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3)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4) 行政院 令 0321.pdf
5) 內政部 函0331.pdf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5-04-02 14:38:00
最後修改:
2025-04-02 14:44:22
點閱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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