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4 年 2 月 26 日國健教字第 1140760326 號函及本府 114 年 2 月 27 日府教體字第 1140040547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電子煙防制宣導,製作電子煙防制宣導紅布條、跑馬燈文案及相關宣導素材(載點: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5IMD75XiRC2keiBsluc5VwAPDW2tsO?dmr=1&ec=wgc-drive-hero-goto),請本縣轄下國民中學協助懸掛、刊登並加強宣導。
三、結合本縣辦理 113 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於執行議題(如:全民健保、正確用藥、菸檳害防制、藥物濫用防制等議題)時,因應新興毒品推陳出新,相關菸(毒)品問題危害嚴重,如俗稱喪屍煙彈之依托咪酯,行政院業已公告改列為第 2 級毒品,其常以摻入電子煙油方式吸食,並以電子煙形式流入校園;為強化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對毒品識毒、拒毒知能及正確用藥觀念等,於「反毒活動」(如:全民健保、正確用藥、菸檳害防制、藥物濫用防制等議題)請加強前述反毒宣導活動相關議題之推動,辦理多元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