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前訓練證書第一階段審核結果,請參考處務公告112886。
三、職前訓練證書第二階段審核結果,請參考處務公告115256。
四、請各校特教承辦人或相關人員,協助轉知通過職前訓練之助理員。
五、職前訓練證書領取
領取地點:花蓮縣教育處特幼科。(領取前建議致電 03-8462860 詢問,謝謝!)
領取時間:請各校派員於 114 年 4 月 30 日前 領取。(若無法於期限內領取,不負保管責任,謝謝!)
六、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盧組長,聯絡電話:(03)8881567 分機 12 ,電子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