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學生輔導法辦理學生輔導工作,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成果填報系統(https://cgs.k12ea.gov.tw/)。
二、請各校務必於 114 年 3 月 10 日前填報完畢,尚未完成填報之單位將以公文稽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