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10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430376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障礙類組晤談會議將於 114 年 3 月起陸續召開,請貴校轉交各障礙類組晤談通知單予須參加晤談之學生、家長,並務必於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並參加晤談事宜(通知單另以郵寄送達各校)。
三、為確保學生權益,請務必提醒家長及學生下列事項
(一)於晤談前上網查詢餘額表並詳閱晤談注意事項。
(二)請準時出席晤談並務必攜帶「臺北市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晤談通知單」辦理報到。
四、除須參與晤談之學生公假登記外,本案核予出席晤談會議之認輔教師或個案管理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晤談時間為例假日者覈實核予補休。
五、檢附臺北市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各障礙類組晤談會議時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