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5738

轉知 檢送114年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青少年情緒輔導諮商專案合作申請辦法,請查照

活動時間: 2025/01/15 ~ 2025/10/31

報名資格:不限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

活動摘要: 114 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青少年情緒輔導諮商專案合作申請
結合國內辦理青少年輔導業務之非營利組織、心理諮商所,補充國小、國中、高中學校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活動內容:

114 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青少年情緒輔導諮商申請辦法

一、 目的:補充國小、國中、高中學校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 合作對象
1.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輔導室。
2.國內辦理青少年輔導業務之非營利組織、心理諮商所。

三、 申請方式

1.由學校於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系統上架提出申請(同時照知本會)後,本會透過該系統捐助。

2.由學校於本會官網報名表單上提出申請,通過後本會直接撥款至學校。

3.就上列方式擇一辦理,上架提案或報名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每年 10 月 30 日前。

四、合作內容

1.本會提供申請通過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學生輔導專案所需經費,每校以不超過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為限。專案內容包含個案管理、個案處遇、團體輔導工作坊、個別心理諮商等四項。

2.申請通過學校須完成事項:

(1)彙整在校高危機青少年學生個案名冊及個案管理程序,並針對個案提出處遇設計;或調查初級預防學生作為團體輔導對象群。

(2)辦理團體工作坊,針對前項或有輔導需求的學生,辦理 6-8 次團體輔導工作坊,可延伸辦理親職工作坊 2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或親子工作坊 2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同時完成紀錄。記錄如附表二,全案執行完成後,將紀錄表以 E-MAIL 寄回本會。

(3)個別諮商,從團體工作坊中發現有心理諮商需求或即時需求的個案及家長(親子諮商),適時提供所需專業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每案以不超過 10 次為限。

(4)建議邀請具備青少年輔導專業知能之非營利組織(推薦單位如附表三)或心理諮商所,合作執行團體輔導工作坊、個案管理與追蹤,共同輔導個案學生。

(5)同意本會安排期中訪視,與校方、老師、非營利團體(心理諮商所)三方座談一次以上。

(6)同意提供本會收據。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張志剛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5-02-07 11:34:00
最後修改: 2025-02-07 11:41:42
點閱數: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