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55134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於114年2月21日(五)前送府提出申請。提案申請表頁數上限為10頁,送件前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檢視,提案申請資料核章紙本1份逕寄教育處課程科及電子檔(含1.送件檢核表、2.附件odt 檔及3.核章掃描pdf 檔各1份)逕寄承辦人員信箱(tara5365@hlc.edu.tw),請注意申請時程,逾時不候。
三、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4學年度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1學年度至113學年度連續3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3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二)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三)通過113學年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之學校,114學年度無需申請。
四、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以代理教師擔任,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五、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六、本案聯絡人::陳紫柔助理,(02)7749-5426,zrc022@gmail.com;張家維助理,(02)7749-5428,c.chiawei0428@gmail.com。申請文件檔案下載網址:https://reurl.cc/vpaMR1。
七、檢附實施注意事項、提案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