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8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60165A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請依簡化流程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三、非所屬學校(國立高中職、私立國高中職學校及私立大學)請檢附「經費實際支明細表」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存學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 繳回。
四、檢附非所屬學校「經費實際支明細表」。 五、尚未繳交學校:東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