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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定經費一 覽表 ,請非本縣所屬學校於文到5日內掣據(會計子目CC3112)送府憑撥,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3993A 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請專款專用,不得挪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一律繳回,請貴校確依規定轉發予獲獎學生,並於114 年 3 月 31 日前併同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皆留校備查),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繳回:非所屬學校(國立高中職、私立國高中職學校及私立大學) 請檢附「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存學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請以支票方式繳回。

三、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本縣所屬學校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5-01-06 08:30:00
最後修改: 2025-01-08 09:25:11
點閱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