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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推動國際人權公約實踐方案」1份(如附件),並廢止「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促進方案」,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2805933 號函辦理。

二、為整合各項國際人權公約,賡續推展人權教育,落實深化校園人權保障,研擬「教育部推動國際人權公約實踐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詳如附件)。

三、旨揭實踐方案重點概述如下:

(一)實施期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4 年。

(二)架構分為前言、實踐方案之理念、實踐方案與行動策略、經費需求、執行監督及管考以及預期成效等。

(三)實踐方案之理念及行動策略分三大面向 74 項策略項目:

1.面向一「符合人權價值的教育環境」計有 32 項策略項目。

2.面向二「人權教育教學與學習的過程和工具」計有 21 項策略項目。

3.面向三「教育人員之人權教育素養與專業發展」計有 21 項策略項目。

四、檢附教育部函及相關計畫。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石之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公告時間: 2024-12-27 15:48:00
最後修改: 2024-12-27 15: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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