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本縣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暨「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辦理。
二、旨案由本府依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輔導團兼職費』經費核撥一覽表第 1 期款經費已逕撥入貴校,並請貴校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三、本案兼職費核撥對象為各領域(議題)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四、檢附撥款一覽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