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130252635 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偏遠學校以教育部統計處的資料為準,非山非市算一般學校。 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News.aspx?n=63F5AB3D02A8BBAC&sms=1FF9979D10DBF9F3
三、本縣無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的專聘教師,原則上只要如有意願參加教師,附件 3 不用填,除在外縣市工作過的教師。
四、如有教師符合資格和有意原參加,原則上只要交附件二、四。
五、不論是否薦送都要公務填報(國小第 7573 號、高國中第 757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