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1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130229626 號函辦理。 二、因部分學校如鳳林國中的受款人清單在會計系統的備註誤植為 CC3042-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傷殘榮軍暨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造成匯款解付傳票備註為 CC3042-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傷殘榮軍暨 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 三、請貴校仍依本府 113 年 11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130229626 號函辦理,正確備註是 CC3101-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傷殘榮軍暨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