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775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延續國教署113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並依學校執行狀況滾動式調整計畫內容。
三、為維護師生健康,賡續配合農業部及教育部辦理校園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工作,國教署業函請農業部協請各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至校園辦理全國狂犬病巡迴注射行程、流浪動物認養及宣導等活動,擴大防疫範圍及深耕生命教育,強化校園功能,全面落實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作業。
四、旨揭計畫請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除指定校園動物主要負責者外,請學校協調各處室妥善照顧分工,且主要負責者異動時應辦理轉讓登記。
五、請學校確依計畫書項目提出申請,並審慎評估學校申請需求,妥適規劃方案內容及經費,並依限將申請資料正本函送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彙整報署,併將可編輯電子檔、已核章掃描檔寄至承辦人員林昱陽信箱(powork93875@hlc.edu.tw),逾期視為無經費需求。
六、檢附國教署114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