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警察局與教育處、原住民行政處及社會處共同成立「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講師團,針對本縣國中小學生加強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宣導。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
為利各校安排宣導活動,倘各校於113 學年度 1 學期有意邀請本府「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講師團」,請於113 年 12 月 6 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報,本學期經費(講師費及交通費等)應由學校自行支應:https://forms.gle/67E2waas6F3fZBbe9
本府將於彙整各校資訊後轉請各單位協助派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