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3 年 8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53154 號函及本府 1123 年 8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130168076 號函辦理。
二、 113 學年度起,國教署對本縣國中及國小,進行無預警視導。本學年度本府針對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南平中學除外)全數進行無預警「正常教學視導」;另安排 15 所國小進行無預警「正常教學視導」。
三、請各國中及國小依「113學年度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之對應檢視表(學校版)(如附件一)」備齊視導資料,並設置專區(櫃)定點存放(書面資料不需另外特別製作可將平時資料收集即可)。
三、視導當日如貴校校長另有行程,請教務主任務必在校協助視導活動進行。
四、另視導流程中之師生訪談部份,受訪學生請學校先行安排一半之人數,另一半由視導委員臨場抽選(國教署採隨機抽訪)。
五、隨文檢附旨案「視導流程(附件二)、視導學校通報回復單(附件三)、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四)、 113 學年度國中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附件五)、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附件六)、教學正常化手冊(PDF)」各 1 份供參。
六、請學校填寫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四)及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附件六)核章後掃描,請於 11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掃描檔(PDF 檔)上傳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nKo5EbSv4rK8HeGx5。(國中學校另加上傳國中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