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花蓮縣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證書,請各校協助轉知相關訊息。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前訓練證書第一階段審核結果,請參考處務公告112886。
三、第一階段職前訓練證書領取
- 領取地點:花蓮縣教育處特幼科。
- 領取時間:請各校派員於113 年 12 月 27 日前 領取。
四、第二階段職前訓練證書審核
- 審核方式:同時完成線上課程 18 小時及實體課程 18 小時,完成 36 小時職前訓者,本府將核給職前訓練證書。
- 【實體課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職前訓練。
※若參加本府以外其他單位辦理之職前訓練研習者,請將實體研習證明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e-mail 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承辦人信箱:sherry8662@hlc.edu.tw。
※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不可合併計算。
- 【延期線上證明繳交期限】:取得線上課程學習時數證明後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將證明e-mail 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承辦人信箱:sherry8662@hlc.edu.tw。
※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台 (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mooc/index.php )進行線上課程,並於規定內之 16 門課選取 9 門,課程表如附件一,進行線上 18 小時之課程並完成測驗。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盧組長,聯絡電話:(03)8881567 分機 12 ,電子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