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年度申請特殊教育宣導及輔導活動補助經費一案,各校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上傳相關申請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宣導及輔導活動實施計畫暨花蓮縣特殊教育發展中程計畫(110-114 年)辦理。
二、 為有效推展特殊教育適性化、社區化、無障礙以及融合之學習環境,鼓勵各校辦理校際性以及校內之特殊教育相關宣導與輔導活動,以增進學生、教師、職員以及家長對特殊教育學生之了解與接納。
三、 申請單位請於【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將相關資料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可點選相關連結)
1.上傳路徑如下:資料上傳-請選擇上傳主題-下拉選單(選擇「114 年度特教宣導經費申請」)-點選上傳(依照各欄位)進行填寫資料並附加檔案(壓縮檔)後儲存。
2.若有任何上傳或申請相關問題,請逕洽中區特教資源中心(8751449#22)。
四、應檢附資料如下:
1.含經費概算表之活動實施計畫(附件 2)(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2.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附件 3)(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3.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電子檔(附件 3)(excel 檔)。
五、另本府業敦聘王亭潔女士為「114 年花蓮縣生命教育與特教宣導親善大使」,請近三年內未曾邀請其擔任特教與生命教育宣導講座之學校(園所)優先延聘。詳情請逕洽聯絡人:吳素秋女士(0933-866915)。
六、檢附「花蓮縣特殊教育發展中程計畫(110-114 年)相關指標」(附件 4)及「花蓮縣性別平等教育指標」(附件 5)各 1 份,供撰寫實施計畫依據之參酌,如有疑義,請逕洽中區特教資源中心(87514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