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5555 號函辦理。
二、依據「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審定本教科用書共同 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第 3 條第 6 款規定略以,「學 校與學生用書訂購」、「退補作業」及「書籍驗收」,皆透 過「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之「教科用書共同供應 服務」(https://read.moe.edu.tw/ ) 完成, 爰自 113 學年度起,該系統業取代以往紙本訂購及驗收功能,紙本僅用以輔助及核對。
三、爰上,為利出版公司提前印製教科用書,並依本契約之規定 如期於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前 7 日送達至各校,請各校依其實際需求,至前開系統填報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需求數量,填報期限截止後,系統不再開放修正 ,另考量第 2 學期教師及學生人數異動情形較少,為簡化行政流程,開學後亦不開放「用書退補作業」功能。
四、填報及審核期間分述如下:
(一)學校填報期間: 12 月 2 日(星期一)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 下午 5 時。
(二)縣市審核期間: 12 月 2 日(星期一)至 12 月 13 日(星期五 )下午 5 時。
五、本次調查內容為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需求數量,請貴校須完整填報,並留意所填報數量涉及契約規範,避免溢訂衍生非必要之成本及資源浪費,各出版公司將依據填報結果據以印製教科用書並如數送達至各校。
六、另本契約辦理共同供應採購之範疇為各校於前開系統所填報 之需求數,爰於填報期間截止後,倘有因轉學生、遺失或破 損等事由需另行購買教科用書者,應依據本契約第 5 條第 4 項 之規定,以議價全額之單本價格支付予各出版公司。
七、請各校若無履約爭議情事,應依本契約第 10 條規定:「各適 用學校驗收合格後,應於 15 日內填具 1 次結算驗收證明書, 並依規定辦理付款。」儘速辦理付款,並至前開系統上傳結算驗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