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2793 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及進用特教專業師資,以優化學前融合教育環境,補助基準及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招收身心 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有現職專任合格教保服務人員於 113 年 1 月至 12 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 36 小時, 且機構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 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
(二)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
三、旨案務必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將申請表核章後與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 cia1037@hlc.edu.tw ,俾利彙整。
四、檢附相關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