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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美崙及新城國中等二校於113/11/15(五)前繳回113年度用人費用賸餘。

請美崙及新城國中等二校,依表列「用人費用繳回」欄金額開立「公庫撥補收入」退還之付款憑單,於 113 年 11 月 15 日(五)前上傳付款憑單資料至財政系統辦理繳庫作業。

主辦單位: 主計處基金科
承辦單位: 主計處基金科
發布者: 謝惠名
連絡電話: 03-8227171#272
公告時間: 2024-11-12 09:11:00
最後修改: 2024-11-12 0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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