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4156

檢附花蓮縣政府鼓勵縣內公私國立中小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一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英檢考試。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4182 號函及本縣委請英資中心及鑄強國小辦理「113 學年度提升國中小英語教師教學成效及學生英語學習成效」執行計畫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鼓勵縣內公私國立中小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二)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1.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1 級以上者。

2.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

3. 測驗日期為 113 年 8 月 1 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 。

(三)申請方式:

1. 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每年 5/1~5/30 ,第二次為每年 11/1~11/30 。

2.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各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各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府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 20 號) 鑄強國小陳巧齡收。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

 (1) 花蓮縣政府 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

 (2)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3)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若個別報名收據不見,參加全民英檢可寄 email 至客服cas301@lttc.org.tw申請補發收據,參加其他英檢可直接打電話或 email 至客服詢問補發方式,並在信件中提供學生的名字、考試的日期、身分證字號、及連絡住址和手機電話。若團體報名無法出示收據,可以用官網上面的截圖〝已繳費〞列印紙本以茲證明)

 (4)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5) CEF 架構對照表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

 (6) 學校收款收據 (會計子目: CG3131 並附上學校收款帳號)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巧齡
連絡電話: 03-8223787#301
公告時間: 2024-11-11 09:38:00
最後修改: 2024-11-11 10:43:08
點閱數: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