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花蓮縣玉里鎮樂合國民小學徵選校車司機簡章
- 依據: 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
- 校車( 21 人座)司機:駕駛員 1 名。
- 工作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樂合國民小學
- 報酬:250 薪點; 3 萬 3,750 元(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台幣 135 元)
- 雇用期間: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終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如於規定雇用期間前到職,擬以到職日為主。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 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耐心,願意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 須彈性配合學生上下學作息及出車活動時間。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校車駕駛人必須領有相當之職業駕駛執照,各校應慎選性情穩重,具有耐心之資深優良駕駛員,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為之。
B、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人。
C、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D、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F、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G、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H、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 協助載送學生上、放學。
- 支援學校教學活動等出車工作。
- 每日每月填寫校車相關工作日誌、保養紀錄、加油明細等資料。
- 整理校園環境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 報名時間:請親自或委託報名。
A、 113 年 11 月 18 日(一)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一次招考)
B、 113 年 11 月 21 日(四)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二次招考)
C、 113 年 11 月 26 日(二)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三次招考)
D、 113 年 11 月 28 日(四)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四次招考)
E、 113 年 12 月 2 日(一)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五次招考)
F、 113 年 12 月 4 日(三)上午 9 點至 11 點止。(第六次招考)
- 報名地點:花蓮縣玉里鎮樂合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花蓮縣玉里鎮樂合里新民 41 號, 電話: 03-8886087 轉 13(人事室主任)或 12(總務主任)
- 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若服完兵役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 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 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 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 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 本次徵選方式:口試 100%。
- 時間:於報名當日上午 11 點 30 分進行。 (逾時視同放棄)
- 應考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樂合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樂合里新民 41 號)
- 錄取方式: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 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 聯絡電話:03-8886087 轉 13(人事室主任)或 12(總務主任)
- 公布時間:公告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
- 通知報到:經公告甄選錄取者請於次一日上班日 9:00~11:00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將有關證件正本送核,有偽造不實者,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錄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由次一順位人員依序遞補之。
- 經錄取後,於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期滿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