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稱總處)112 年 7 月 26 日主會金字第 1120500897A 號函(如附件),總處參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交易事項分錄釋例,為避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償移轉或資產重估等事項,以財產交易利益或損失列帳致虛增收入或支出,爰新增會計科目「淨資產調整數」,本處相應修正處務公告 93152 有關固定資產無償移轉及資產重估事項之對應會計報表適用科目(如附件)。
2.請各校依附件「財產重要分錄說明」檢視 113 年度財產變動會計帳務是否正確,並於年終決算前辦理帳務更正(開立轉帳傳票)。
3.對以上內容有疑義,煩請先洽輔導主任討論,再有疑問請致電基金科-王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