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13021172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調查貴屬人數接種意願,並填妥補接種名冊,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6 時前將補充名冊可編輯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7517 ),俾利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
三、因配合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且登記造冊者,倘因故未於校園施打時接種,請於 11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向鄰近學校之「鄉鎮市衛生所」預約補接種流感疫苗,並攜帶補接種通知單、健保卡及身分證前往補接種,衛生所將依名冊進行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