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3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59310 號函及 113 年 8 月 1 日府教課字第 1130149837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每個月將當月未使用之「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逐台開機連網(可至教育部 MDM 查詢),確認載具皆能正常運作及接收更新檔,以避免久未使用後須花較久時間進行更新。 三、如有出現維修換機或載具脫管查不到數據的情形,請依 113 年 3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5931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