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3162

公告 檢送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114年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之申請案,請有意願之學校於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前送申請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113919日臺教社()字第1132403301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案「開班統計表」及「經費申請表」之填寫注意事 ,說明如下:

()開班統計表:

1.倘開班單位有閩語、客語融入式教學,請於表格之 「閩語」、「客語」處打勾。

2.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有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 請填新住民班。

3.若有原住民班需求,請於「原住民班」處填寫。

 ()「經費申請表」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成 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4點第5款及 5點第3款及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

1.每班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以補助教 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為原則,相關說明 如下:

 (1)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班28,800(400/*72 =28,800)

 (2)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本案研習班確有「行政管 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按業務費6%以內編列每班 行政管理費。

 2.倘貴校之開班統計表有2()以上者,請依下列說明 編列申請經費:

(1)無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 支費用應一致。

(2)有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每班講義資料費、雜 支及行政管理費用應一致。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4-09-23 15:25:00
最後修改: 2024-09-23 15:32:29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