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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6

轉知 轉知就讀全國公私(國)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且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餐費補助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 年 9 月 13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3309401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該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 94 年 8 月 30 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 6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 6,435元( 65*99日)。

(申請方式:由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後送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 1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本局複審、撥款及核銷。

(申請時間:請於1131015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申請。

(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惠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非臺北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 )/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鄧雅文
發布者: 梁慈筠
連絡電話: 02-27208889轉1266
公告時間: 2024-09-19 15:47:34
最後修改: 2024-09-20 1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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