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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1

轉知 為避免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傷害野生動物情形,請落實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

一、依據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13 年 9 月 10 日花環查字第 11300259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環保局函文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4-09-18 09:43:00
最後修改: 2024-09-18 0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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