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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安宣導]提高危機意識 降低資安風險,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本府資通安全政策,請本府同仁配合下列事項:

一、     本府每人每年至少應接受 3 小時以上資安通識教育訓練。

二、     不得有非因公務存取業務或機敏資料等非法存取資訊之行為。

三、     離開座位致所使用之資訊設備有遭入侵之虞者,應於離開前將資訊設備鎖定。

四、     可攜式設備及媒體(如筆記型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等)應妥善保管,非因公務不得攜出辦公處所,攜回時應進行掃毒。

五、     因業務保有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者,應加強安全保護措施,如加密或上鎖收存,並妥善保管。

六、     定期備份個人重要檔案。

七、     個人電腦原則僅安裝業務所需軟體,如為版權軟體應先確認其取得合法授權。

八、     不得將授權軟體轉借或給予未經授權人使用;大量授權軟體應進行管理,確保購買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一致。

九、     使用私有、免費或共享軟體時應考量安全性,避免危及本府電腦或網路安全。

十、     勿使用、複製與下載非法軟體或使用免安裝之綠色軟體,如經發現,由使用者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  禁止濫用系統及網路資源,且不得任意更改個人電腦 IP 位址與網路卡。

十二、  機密檔案不得於網路上傳送。

十三、  不得將識別碼或密碼張貼於個人電腦、螢幕等容易洩漏之場所。

十四、  密碼設定最少應由 8 碼組成,含英文、數字及特殊字元,且盡量避免使用與個人有關資料,並定期變更各系統密碼。

十五、  不得使用有資安疑慮的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如有特殊原因必須使用,須經資安長核可。

十六、  電子郵件勿作私人用途,並應取消預覽,預設以純文字讀取。

十七、  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勿輕易開啟、點選內容連結或下載其附件;非必要閱讀之郵件逕行刪除。

十八、  開啟電子郵件前,應確認其來源,必要時與寄件人確認是否來信;開啟郵件內連結前,應確認該連線網址是否足以識別。

十九、  即時更新電腦作業系統(Windows Update)及微軟內建防毒軟體。

二十、 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

 

主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陳毓倫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9
傳真號碼: 03-8577524
公告時間: 2024-09-16 08:44:00
最後修改: 2024-09-16 10:01:40
點閱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