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來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71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建立地方教育國教輔導團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初階、進階、領導人培育及認證制度,並增進國教輔導團輔導員課程與教學領導、教學創新及資源運用專業知能,強化課程與教學領導功能,以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相關之專業支持,落實課程與教學相關政策之推動,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案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研習 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請參閱「113 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二)、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 三樹路 2 號)、中部辦公室(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及線上視訊課程。
(三)、研習相關期程:請參閱「113 年度報名、資格審查 及成績認證流程」。
四、受薦派之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 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五、參訓人員之所遺代課費及差旅費由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與課程品質整體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