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取消後續甄選事宜,上述錄取人員請於 113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6 時前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請親自辦理),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逾期認定不應聘而取消資格並重新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