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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51

公告 【準公】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補助申請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一、 113 學年度教師助理員補助申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1.每班接受本府鑑輔會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 2 人以上者,補助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日最高 4 小時;其中 1 人障礙程度為中重度以上者,每日最高 6 小時。
2.每班僅安置 1 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 4 小時。

※無本府鑑定安置文號之幼生不符申請資格

(二)申請日期:113 年 8 月 15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應備資料:
1.申請表
2.特教通報網申請表列印(一位幼生一張,請按批次列印)
3.本府鑑輔會核定公文(無則免,請在申請表註明)
4.各班工作規劃表

二、旨案補助包含時薪、勞保費、勞退金、職災金及健保費等項目,其中教保服務期程時間外,非經費補助範圍,受補助學校請依實際服務日數及投保金額覈實發放薪資並辦理核結。

三、有關教師助理員進用規定及工作職責,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第 30 條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備查,並同步登錄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詳見注意事項。

四、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應全數繳回,倘有挪用經費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刪除該項補助並追繳經費。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怡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54
公告時間: 2024-07-19 10:15:00
最後修改: 2024-09-04 15:15:19
點閱數: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