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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3(11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新發生、初次、延長時效﹞作業,請於時間內辦理,詳如說明。

  1. 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2. 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3. 申請程序:
    1. 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2.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4. 聯絡方式:
    1.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林侑萱 電話: 8462860#220
    2.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洪詩婷 電話: 8325021
主辦單位: 花蓮縣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林侑萱
連絡電話: 8462860#220
公告時間: 2024-06-21 10:09:00
最後修改: 2024-06-21 1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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