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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6 月 12 日府消管字第 113010288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規定」及「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4-06-18 13:40:00
最後修改: 2024-06-18 13:42:31
點閱數: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