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二、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總務處幹事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圈選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或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如約僱原因消
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花蓮市國盛二街 22 號)
六、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27、28條各款
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 2 年以上經驗(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檔案處理能力。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學校各類建物、用水、機電、防災設備之管理、修繕與維護及確認線上修繕並與廠商聯繫。
(二)例行性、小額採購事宜。
(三)校園對外場地租借事宜。
(四)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災後檢查申報。
(五)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八、報酬: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416 元)計酬並按月支薪(如僱用期間政府調薪配合調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願提繳部分。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 6 月 24 日下午 5 時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送件,星期六、日恕不受理報名;報名截止時間後始送(寄)達者,亦不受理報名。
十、報名方式:
請備妥下列文件,以A4 紙張格式依序排列後裝袋,勿以訂書針裝訂(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一)報名表(簡歷),請張貼一年內半身大頭照。
(二) 500 字以內簡要自傳。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另行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文件)。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切結書。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相關工作經歷佐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九)其他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
本校將依所送資料辦理初審,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當日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依通知日期及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花蓮縣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等。
(二) 錄取人員應於通知規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
(五)聯絡電話及聯絡人:
若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聯絡電話:03-8324308 轉 801(總務處)。
若對報名事宜有疑義,請洽分機 602(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