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學校務必依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採購契約,儘速完成付款事宜,並提醒在匯款人上請註明學校名稱,以利書商核對銷帳。※※※
※※※因共同供應服務網(填報系統)與書籍訂購的整合尚有銜接期,故113-1仍採「紙本訂單」作業,再請各位老師留意及協助。※※※
一、旨揭補助經費分別為以下項目:
本府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國民中小學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補助經費(會計子目: CC302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112 學年度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第 2 期款(會計子目: CC302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經費(會計子目: CC3026)。
二、請於補助經費執行完畢後,依各計畫案分別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各一式 2 份,於 113 年 6 月 21 日前寄(送)本府教育處結報,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若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併附影本一份送結報。以同一份繳款書繳回時,務請於「應行說明事項」註明各計畫案繳回數額。
※私立學校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空白結報表檔案請至下方相關連結下載。
※同一繳款書繳回不同計畫結餘款時,應註明個別計畫名稱、會計子目和賸餘款。
三、另檢附「113 學年度教科書業務重點提醒事項」,請各校承辦人自行參閱,並請依相關期程預留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