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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來函,有關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若於聘期外有到校授課並領取鐘點費之事實(如寒暑假輔導課、重修班、補救教學或暑期營隊課程),應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請查照。
一、依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3年5月30日代教產字1130100087號函辦理。
二、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寒暑假(非聘約期間)若應學校要求返校擔任寒暑假輔導課、重修班、補救教學或暑期營隊等課程授課工作並支領鐘點費,學校仍具有雇主之責任。若於返校授課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學校未投保導致無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屆時轉向學校請求賠償恐衍生更多爭議。因此基於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立場,上述教師若於聘期外有返校授課之事實,學校仍應依法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