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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157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31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34101575B 號函辦理。
  2.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4-06-03 11:03:00
最後修改: 2024-06-03 11:05:30
點閱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