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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有關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之4校,請依「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相關規定,於113年5 月22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需檢附申請計畫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請查照。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3 年 4 月 3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16474 號函(副本諒達)辦理。
- 辦理實驗階段之實驗學校,依旨揭要點第 4 點規定辦理:
- 應於每學年度開始 3 個月前研提年度計畫,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並由各該主管機關填報檢核表,併同年度計畫轉報該會申請補助經費。
- 實驗教育計畫屆至各該主管機關許可期限者,應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7 條規定再取得許可後,始能繼續申請實驗階段計畫補助。
- 實驗學校申請籌備及實驗階段計畫書應有完整課程架構圖,國民小學至少規劃及實施每年級每週 8 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 48 節以上民族教育課程,國民中學以上至少規劃及實施每年級每週 8 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 24 節以上民族教育課程(旨揭要點第 5 點),未達前開規定標準者,礙難補助。
- 前一年度計畫如未於期限內結報者,每逾期限十日者核減次年度申請經費百分之二,如未達十日者則依比例計算(旨揭要點第 11 點第 2 項)。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公告時間: 2024-05-15 08:31:00
最後修改: 2024-05-15 08: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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