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前於113年5月2日以府教學字第1130083286號函諒達。
2.截至5/17下午2時50分,尚有6名現職校長未送達申請表件,請注意時效性,今日為截止日,務必準時送達。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第三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應於每年本府公告申請截止日前,填具校長遴選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