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各校接受社會回饋資源,請確實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開作業要點,各校接受社會回饋資源時,應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並訂定管理辦法、確實開立收款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至少每 6 個月刊登捐贈明細及用途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並請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積極運用所受社會回饋資源,以利教育事業發展。
三、辦理有關捐資興學業務時,請確實依據上開說明及作業要點辦理,以符公開化、透明化及合法化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