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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請貴校落實執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2368 號函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依據本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原就讀學校應就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 1 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 1 個月內為之。爰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辦理「評估會議」,如有轉銜學生應登入「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追蹤管制。
- 復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於學生入學日起 1 個月內,登入通報系統查詢是否有轉銜學生。
- 另針對追蹤期間屆滿 6 個月仍未就學之個案,應進行結案評估,請確實依期程辦理結案作業。
- 因通報系統已於 112 年 5 月 15 日起納入學術網路管理,並於 113 年 3 月 15 日更版,國教署業 113 年 4 月 18 日辦理「113 年度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暨實務運作教育訓練」(研習資料下載網址: https://hackmd.io/zGRCdcNlR666JzGyKbE4uQ ,下載期限至 113 年 7 月 31 日),請貴校業務承辦參酌,俾利學生轉銜輔導工作順利推動。
主辦單位: 學管科>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05-03 09:09:00
最後修改: 2024-05-03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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