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二、因 0403 地震災損,校內有無同仁依規定得申請停班(課)登記人員(請於線上填報填:有或無)。 三、因 0403 地震災損,得申請停班(課)者,已填報調查表並於今日(113/4/12)下班前將調查表回傳至 8462776 學管科(請於線上將電子檔回傳)。
四、檢附調查表 1 份,請需申請學校務必於 113 年 4 月 12 日下班前完成填報。